宋国美:2016年度党员积极分子,浙江大东吴集团钢构有限公司。
自进入公司工作以来,她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垂范共产党员“五带头、三先行”的基本要求,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。平时能够妥善处理好工作、学习与家庭之间的关系,在思想、学习、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。思想上进,工作刻苦,全面发展,在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中,坚持学习,不断提高业务水平,积极探索,收获知识,收获技能,收获做人的美德与修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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